警惕乡镇政府回收村民自治权利

作者:曹国英2006-07-2814:45:00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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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强村组公务活动管理监督的根本出路,是坚定地相信和依靠村民群众,坚持村民自治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保证村民信任的人管理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财务,保证村委会完整行使法律赋予的工作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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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以加强监管为由,下发文件对村级财务进行乡镇统一管理,有的还对村级财务人员实行乡镇直接任用;很多地方以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管理费用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为契机,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由乡镇政府直接发放并决定村干部的补贴数额;甚至个别地方,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也以便于监督使用为名,由乡镇有关站所实行集中统一保管。本人认为,此风不可长!


  无庸讳言,当前一些地方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混乱值得关注,加强村级事务运行过程的监督本无可厚非,来自乡镇的监督也是需要的。也并不否认,在一些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地方,实行村财乡管在一定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没有把村级事务的管理权拿到乡镇去,而是没有真正落实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没有到位。因为村组两级的集体财产是村民的,出于切身利益最关心这些财产的保护、利用和分配的是作为所有者的村民,最有条件参与、了解村组经济社会活动并实施有效监督的是村民,最有资格选择能够对村民的利益负责的村干部尤其是财务工作人员的也是村民。现实社会中凡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落实得好的地方,村民自治组织是完全可以管理好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过分强化了乡镇政府的越权管理而削弱了村民群众对于村级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权、对于相关干部的任用权以及对于村干部补贴的决定权,甚至连村委会的公章都拿到乡镇政府保管和监督使用。由于剥夺了村组事务真正主人的管理监督权利,不但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好监督的问题,而且会加剧现实社会已经出现的乡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尤其是土地权益的问题,造成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倒退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回归。因此,乡镇对于村级事务的介入程度必须以尊重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权为前提。


  出现乡镇越权管理村级事务的原因,是我们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不相信村民群众有自我管理的能力,不论什么公共事务,认为只有政府的集权管理才可靠;还没有从传统的农村工作管理方式中解脱出来,不想也不会运用民主的方式改进农村工作;总是希望尽可能多地掌握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支配权力,以此来强化政府对于村级事务的干预能力。我们会问,如果连村民自己管理自己的公共财产都靠不住,难道来自政府的代管就那么可靠么?历史上人民公社时期高度集中管理体制的教训还不深刻么?现实社会中那些乡镇政府依靠行政权力侵占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的问题,一些乡镇干部借助管理职权保护违纪村官的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么?


  加强村组公务活动管理监督的根本出路,是坚定地相信和依靠村民群众,坚持村民自治的方向,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保证村民信任的人管理村级事务特别是村级财务,保证村委会完整行使法律赋予的工作职权;建立起具有完整组织形式并能独立行使职权的村民代表会议,保证村级重大事项、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由村民民主决定;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保证村民群众民主制定村规民约,实行村务公开,以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对村级事务进行监督。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作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本文作者:曹国英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guoying.blogchina.com/163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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